来源: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:2020-11-20 10:00:11 阅读量:442
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,2020年9月21日至10月底, 十二届县委第十一轮巡察工作对房寨镇所辖28个村级党组织、南徐村乡所辖25个村级党组织开展了常规巡察。11月16日,县委召开书记专题会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,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。11月17日至19日,县委四个巡察组分别进行了巡察意见反馈。
会议强调:要深化巡察成果运用,做好“后半篇文章”,压实乡镇党委和被巡察党组织问题整改主体责任。
一要压实主体责任,抓住关键少数。做好巡察整改是深化政治巡察的内在要求,整改主责在党组织,第一责任人是书记。要突出主体责任,狠抓以上带下,狠抓“关键少数”。乡镇党委和村支部要提高政治站位,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,乡镇党委要统筹辖区内各村研究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,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,真正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“神经末梢”,确保条条意见有落实、件件问题有整改。
二要突出线索处置,形成震慑效应。巡察机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,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、完整移交,县纪委监委要把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查办摆在优先位置,迅速安排,认真调查核实,尤其对涉农资金、扶贫、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线索,要从快从重从严查办,典型案件要通报曝光;组织部门对巡察发现的党建、村级班子方面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,有缺失的坚决整改、有反映的坚决调整、有问题的严肃查处。
三要突出标本兼治,建立长效机制。巡察整改既要立足治标,拿出“当下改”的举措,又要着眼治本,形成“长久立”的机制。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、倾向性问题,乡镇党委要统筹分析研判,做好分门别类,总结其中规律,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、查不足、寻漏洞,着眼于促进标本兼治,注重举一反三、完善制度机制,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水平。要善于从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中汲取教训、引以为戒,不断扩大巡察整改成果,放大巡察效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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