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来源:县纪委 发布时间:2022-02-22 14:55:07 阅读量:352
县公安局民警邓宏凯。县公安局民警邓宏凯受到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。因犯危险驾驶罪,被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,缓刑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2022年1月受到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。
分享到:
©中共邯郸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邯郸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3012755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