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馆陶县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作用促进主体责任落细落实

来源:县纪委监委 发布时间:2020-09-09 08:26:26 阅读量:499


馆陶县纪委监委通过开展调查研究,制定了《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问题情况报告制度(试行)》等派驻监督四项制度,明确了实施主体、对象、内容、方式方法和时限要求,为驻在部门履行主体责任、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提供了依据和遵循。6月初开始在全县试运行,目前全县53个驻在部门向派驻机构报告会议研究事项 73个,通报、报备事项184个、会商42次,取得了较好的效果。同时制定了《关于履行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“第一种形态”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》,进一步明确了适用情形、实施主体、实施措施以及工作流程等;辑印了《“第一种形态”工作手册》,下发全县各乡科级单位。《工作手册》列明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、其他班子成员全面从严主体责任清单,制定了“第一种形态”使用工作记录和措施使用台账,定期汇总上报派驻纪检监察派组。目前,各驻在部门已上报运用监督执纪“第一种形态”措施情况164人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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