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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:2021-01-08 15:46:04 阅读量:985
2000年1月至2016年12月,魏僧寨镇赵官寨村原党支部书记王风亮、会计杨林才在任职期间,以村集体名义在该镇某饭店挂账吃喝,欠款直至组织审查时才还清。2021年1月6日,王风亮、杨林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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